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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者丹心育桃李 烜日润雨惠学林 ——杨紫烜先生生平记述

一、少时远志,知行合一

二、烜日润雨,桃李满园

三、博学通儒,妙手文章

四、铁肩道义,学术报国

五、宽厚平和,仁者爱人

 

 

 2022216日,北京,一场漫天大雪过后,天地素白。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经济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咨询员,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首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杨紫烜先生,因病于2022216112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高山安可仰,徒此揖清芬。”杨紫烜先生是经济法学这一中国法学全新领域的重要开拓者、奠基人和耕耘者,是我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第一个经济法研究所的主要创始人和领导者,是为中国经济法治理论与实践作出重要贡献的著名学者,是享誉海内外的法学名家。我们记述先生的生平,既是表达对先生深切的敬重之心、景仰之意与思念之情,更是为了启迪后来者,学习先生的崇高品德、学术思想与治学风范,沿着先生开创的事业,奋力推进中国经济法治理论与实践走向新的辉煌。

 

知行合一

 

 人须先立志,志立则有根本。杨紫烜先生在少年时代,即已确立了远大的志向:“以可能实现的最高标准要求自己,为国家和人民作出尽可能大的贡献。要为人民多做好事,少做坏事,不做错事。要一辈子做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正是这一志向,照耀、指引与成就了先生平凡而伟大的一生。

 中医世家,少年立志。杨紫烜先生于19341月出生在江苏省南通市的一个中医世家。家里丰富的藏书、崇知尚学的家风和良好的小学教育,使得先生形成了广泛的兴趣爱好、强烈的求知欲和扎实的文化功底。1949年至1951年,先生就读于江苏著名的海门中学,并以优异成绩毕业。在中学时期,先生即已树立人生的理想与志向,即“以可能实现的最高标准要求自己,对国家和社会作出尽可能大的一份贡献”,从而将个人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

“伟大的毅力是为伟大的目的而产生的。”1951年至1954年,杨紫烜先生在当时亚洲最大的纺织机械制造厂——山西经纬纺织机械厂办的山西经纬技术学校学习、工作期间,立志为国家健康地工作5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长期坚持身体锻炼,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和工作中。因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工作认真,先生被评为“优等生”,获“火车头”和 “先进工作者”称号。

博雅之塔,未名之水。1954年,杨紫烜先生考入北京大学,踏上了漫漫的法学求学和研究之路。在北大读书期间,先生潜心研习法学理论,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同时,广泛涉猎哲学、逻辑学、政治经济学等学科领域,打下了宽厚扎实的学术功底。由于优异的表现,先生被评为北京大学“优秀生”、“青年积极分子”、“红专先进分子”和北京市“三好学生”等多项奖励和荣誉称号。

 

1 求学北大

德才均备,留校任教。由于大学期间表现优异,杨紫烜先生在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先生主要从事法理学与国际公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先生于1958年—1959年任法律系五六级级主任、党支部书记兼党总支委员,后来任法律系教师党支部书记兼党总支委员,1963年起先后担任法律系党总支副书记、书记。1966年被“靠边站”后,又被下放到江西鄱阳湖鲤鱼洲劳动。在当时比较困难的环境下,先生阅读了大量的法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名著,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编了5本索引,写了大量读书笔记,在原本名著的阅读中,积累了后来开拓法学新学科所需要的厚实的学术功底。自1979年起,先生开始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85年被评为副教授,1986年被评为硕士生导师,1991年被评为教授,1994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经济法理论、企业法(含公司法)、涉外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理论。

成立专业,组建团队。1978年,中国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开始大步走向“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杨紫烜先生敏锐地认识到经济法在未来中国的重要意义,以及经济法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此,先生开始了中国法学的全新领域——经济法学的拓荒。1979年下半年,先生同一些学者就经济立法、经济司法和法学教育问题,在北京、成都、重庆、武汉进行了几个月的调查研究。同年12月,先生首先提出了尽快成立经济法专业、培养经济法专门人才的建议。19801月,先生接受委托起草了《关于成立经济法专业的报告》。同年2月,教育部批准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增设经济法专业,学制四年,1980年暑假开始招生。”同年9月,全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北大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在芮沐先生和杨紫烜先生的全力推动下正式开班。接着,先生又进行了调查研究,起草了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并积极组建经济法学科的师资队伍。在芮沐先生和杨紫烜先生等著名教授的带动下,北大形成了一支梯队结构合理、理论功底扎实、创新能力突出的学术研究队伍,在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应用性研究方面均取得突出成绩,引领了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

此后,法律系成立了经济法教研室,芮沐先生任主任,杨紫烜先生、段瑞林教授任副主任。1985年杨紫烜先生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19842月,教育部批准了北京大学上报的、在芮沐先生支持下由杨紫烜先生起草的《关于成立经济法研究所的报告》,北京大学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经济法研究所。学校批准杨紫烜先生负责研究所的工作。

在北大法学院工作以来,杨紫烜先生获得一系列表彰奖励。1987年,先生被北京大学授予“教学优秀奖”。1992年,先生主编的北大教材《经济法原理》获国家教育委员会授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1993年,基于对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突出贡献,他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并由国务院颁发证书。1995年,先生被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授予“党务工作奉献奖”。1995年,先生被司法部授予“先进教师”称号。2002年,先生主编的教育部统编教材《经济法》获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005年,经《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辑委员会评审,先生被遴选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2年,先生因为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做出杰出贡献,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荣誉称号,系首届25名获奖者中唯一的经济法学者。2016年,因退休十余年依然笔耕不辍,科研成果丰硕,继续为学生上课,参与审议国家立法,先生被北京大学授予“老有所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7年,基于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杰出贡献,经中国唯一一本多文综合性对外报道月刊《今日中国》的严格评审,他被推选为“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百位法学家”。

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杨紫烜先生在少年时期立下的圣贤志向,以及在这一志向指引下持之以恒的努力,知行合一,成就了先生的精神风范与学术事业,犹如高山之巅的青松,永远值得我们怀念,永远值得我们敬仰,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烜日润雨,桃李满园

 

《易•说卦》云:“雨以润之,日以烜之。”吴澄《易纂言》进一步作解:“润则物滋,暄则物舒,二者长物也。”太阳照耀,雨水润泽,使万物得以繁荣生长。杨紫烜先生在其漫长的五十年从教生涯中,倾心于教书育人事业正如阳光与雨水一般,滋润着一代又一代学子的成长,桃李满天下,万紫千红总是春。

1979年以来,杨紫烜先生开创性讲授经济法的诸多课程。先生给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先后开设“经济法概论”、“工业企业法”、“企业法/公司法”、“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经济法专题研究”、“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总论专题研究”等课程。其中,有几门课程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在全国率先设置。先生是第一个讲授这些课程的学者,非常具有创新精神,由此荣获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与司法部“先进教师”等称号。此外,先生受聘担任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应邀在内地和港、澳、台地区多所著名大学讲学。除了在国内讲学之外,先生曾经先后赴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10多个国家讲学、访问,扩大了中国经济法学在国外的影响。

 

 

 

2 讲学加拿大

20世纪80年代以来,杨紫烜先生先后指导的国内外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进修教师和访问学者共102名,111人次。先生崇高的道德品质和严谨的治学精神深深地感染了他的学生。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分别成为:教授、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或经济法研究所的院长、主任或所长,专家型高级公务员、高级检察官、高级法官或大法官,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合伙人、主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高级顾问,等等。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工作,为培养法学人才,发展经济法学,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中外法学交流,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杨紫烜先生指导毕业论文的认真精神,尤为人们所称道,对学生的影响更是潜移默化。硕士生、博士生们学位论文的每一稿,都得通过先生全面的审查。北方工业大学张士元教授在“杨紫烜教授从教五十周年暨学术思想研讨会”上回忆说:“我清楚记得在厦门开完学术会议以后,他(杨紫烜先生)在机舱内昏暗的灯光下给学生们修改学术论文的情形,此情此景让我和同行的诸君为之感动。”中央党校周升涛教授说:“杨老师指导的论文是非常可信的,在概念的界定、选题确定、在著作题意的确定,一直到标点符号,杨老师都非常讲究。看他指导的论文应当说无懈可击,非常严谨、准确。”先生的学生们受益于严格的学术训练和平日的言传身教、濡染熏陶,传承与发扬先生的品德、学识与方法,已经成长为经济法理论和实践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中青年著名学者、法官、律师与高级公务员。学生们常常感叹:正是得益于先生的指导、训练和熏陶,才有了从师以来的进步。

 杨紫烜先生也非常关心支持兄弟院校经济法学科的建设与经济法学人的成长。先生和许多兄弟院校都有密切的学术交往,对他们的经济法学科建设事宜给予了极大地支持,帮助了一大批中青年教学骨干茁壮成长。经济法学界老、中、青学者都与先生结下了深厚的情谊,从先生那里得到了巨大的鼓舞,学到了许多知识。

“杨紫烜教授从教五十周年暨学术思想研讨会”上,郑州大学肖乾刚教授讲述了自己受益于杨紫烜先生指导进而走上环境资源法与能源法研究道路的往事。先生在1979年设计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时,将自然资源法和能源法列入。在19809月研究第一本经济法学统编教材的撰稿人分工的郑州会议上,先生建议肖乾刚老师:“你就搞能源法。过去也没有人搞过,你就开个头吧。”在先生的勉励与指引下,肖乾刚教授走上了研究自然资源法和能源法的学术道路。先生还推荐肖乾刚教授和北大的魏英老师参加撰写《中国能源研究报告》中的能源与法制度,并鼓励将研究成果改写成符合教材要求的能源法律制度。最后,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和能源法律制度都列入第一本经济法统编教材《经济法学》,这也成为肖乾刚教授研究自然资源法和能源法的起点。这是30年前的事情。当今中国能源短缺与生态环境危机的严峻现实,以及牢固树立资源发展观和能源生态观、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无不凸显我国自然资源法、能源法制建设与学科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此时,我们回想到杨紫烜先生在1979年即提出创建这两个新学科,这种敏锐的学术洞察力、高瞻远瞩的眼光、未雨绸缪的智慧,特别令人敬佩。先生对兄弟院校经济法学人的指导与支持,由此亦可略见一斑。

“五洲桃李高千尺,尽是园丁厚意栽。”在“杨紫烜教授从教五十周年暨学术思想研讨会”上,中美法律教育交流基金会特地制作了一面锦旗,对先生教书育人的精神与成就作出上述评价,可谓恰如其分,实至名归。

 

博学通儒,妙手文章

 

万物皆无永恒,唯有思想永存。思想是社会进步的先导,是社会革新的重大推动力之一。杨紫烜先生以其广博的知识储备与严谨务实的治学精神形成一系列丰硕的研究成果,并最终形成创新、系统与集大成的学术思想——国家协调论,为推动中国经济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理论贡献。

(一)广博的知识储备与严谨务实的治学精神

杨紫烜先生具有广博的知识储备与深厚的文化修养。先生在初等教育阶段,打下了扎实的国学基础与文字功底。在北大读书期间,先生除了潜心研习法学理论,还广泛涉猎哲学、政治经济学等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打下宽厚扎实的学术功底。在下放江西鄱阳湖鲤鱼洲劳动的艰难困苦时期,先生阅读了大量的法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名著,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编了5本索引,写了不少读书笔记。得益于这些努力,先生逐步具备社会科学的广博知识与深厚修养,融会贯通,深刻洞察塑造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的深层次因素,为此后开创经济法的新事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杨紫烜先生具有严谨务实的治学精神,特别是从实践中掌握一手情况的实证调研的精神与方法。1979年下半年,先生深入北京、成都、重庆、武汉等地的企业、法院和其他有关机构,调研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考察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的初步经验与问题,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深刻认识到经济立法特别是国有企业立法的必要性。先生《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和经济立法的调查报告》一文,是调研成果之一,在《法学研究》发表后,产生了较大的反响。注重实践、严谨务实的治学精神与方法,使得先生的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并对实践产生有效的指导。

(二)撰写、主编的专著和教材22

专著主要有:

《国家协调论》(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国际经济法新论——国际协调论》(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经济法学》(杨紫烜、谭志泉著),人民日报出版社1987年版;

《中国税制大变革》(主编),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版。

 代表性专著《国家协调论》(独著),北大出版社2009年版,53万字。该书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述了经济法学的概念和地位,研究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和方法,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地位、体系、主体、理念、基本原则、渊源、制定、实施和责任制度等一系列问题,集中反映了杨紫烜先生三十年来持续从事经济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理论成果,展现了集先生学术思想之大成的“国家协调论”思想。

教材主要有:

《经济法》(教育部统编教材,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2010年,第1版—第4版,已经印刷30次,共计56.5万册。2002年获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经济法原理》(北京大学教材,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以后,先后印刷6次,合计6万册。1992年获国家教育委员会授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

《经济法概论》(全国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独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

  《工业企业法教程》(司法部统编教材,主编),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

  《经济法通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编教材,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经济法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经济管理类专业统编教材,杨紫烜、徐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版,1994年出新编本,先后印刷14次,共计105万册。

《经济法学》(第四版)(司法部统编教材,陶和谦、杨紫烜主编),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

《经济法学》(高等教育法学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杨紫烜、徐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版,1999年第2版,2001年第3版,2007年第4版,2009年第5版,已经印刷36次,共计46.5万册。

《经济法概要》(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概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统编教材,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从1997年起出了两版,先后印刷6次,合计11万册。

《经济法概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指定教材,杨紫烜、徐杰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从2000年出版以后,先后印刷22次,合计28万册。

代表性教材《经济法》(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版,2006年第2版,2008年第3版,2010年第4版(86.8万字),已经印刷30次,共计56.5万册。这是一部教育部统编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和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02年获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该书系统地论述了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全面阐释了经济法主体、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制度和实务问题,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和普遍好评。

此外,杨紫烜先生还承担了《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经济法学科主编的任务。20034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聘请先生为《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经济法学科主编;同时,根据先生的提议,聘请程信和教授为副主编。先生在征求了一些经济法学者的意见后,确定了经济法学科的条目和撰稿人。先生同程信和教授除了分别撰写有关经济法条目以外,对其他经济法学者撰写的经济法条目进行了修改定稿。

(三)撰写并发表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杨紫烜先生撰写的论文,发表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北京大学学报》、《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法学》、《经济法制》、《法学杂志》、《法学论坛》等核心刊物,以及吴志攀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家》、张守文教授主编的《经济法研究》。这些论文的发表,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推动了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理论发展与制度创新,并解决实践中的重大问题。

这些论文主要论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前沿理论问题。

例如,《论经济法的若干理论问题》、《经济法调整对象新论》、《再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管理—协作经济法论纲》、《论中国的经济法理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经济法的发展》、《经济法调整对象新探》、《论新经济法体系》、《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几个问题》、《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论科学发展观与中国经济法的理念》、《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法的部门划分标准及其引申》、《法律责任与经济法责任定义辨析和本文的见解》、《论建立中国特色法律责任体系》、《论中国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论纲》、《论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若干问题》、《论WTO规则与中国经济法》、《WTO规则的转化适用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论当前危机的性质、根源和经济法对策》、《对产业政策和产业法的若干理论问题的认识》、《论我国需求结构调整及其经济法对策》、《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克服GDP崇拜的经济法对策》。

这里简要列举两个问题予以说明。一是一以贯之的经济法定义研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肖江平梳理了杨紫烜先生的相关研究。经济法的定义是经济法所具有的法的共性及其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独特个性的高度浓缩,是经济法本体论思想的核心,是经济法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思想的集中表达。先生关于经济法定义的研究历经30多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外围研究、多视角切入时期(19791984年);模式初创时期(19851992年);完善与成熟时期(1994年以来)。先生的相关研究在不同时期虽然内容不断丰富完善,但其思想脉络是一以贯之的,并最终达致成熟,体现为内容的变革、扩展、深化和精细化。变革,体现在“协调”思想的引入;扩展,体现在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研究的打通;深化,集中地体现在《国家协调论》著作中的八项。而每一项变革、扩展、深化,都体现了先生在经济法定义上的精益求精,真有“吟成五字句,用破一生心”的境界。先生治学的思路、精神与方法,由此亦可略见一斑。

二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调整问题。政府与市场关系是社会科学领域历久弥新的难题。在“杨紫烜教授从教五十年周年暨学术思想研讨会”上,北京大学吴志攀教授回顾了杨紫烜先生对这个问题的探索。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用计划的方法来管理经济。但是,从1978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后,老办法逐渐被淘汰了,新的办法尚未建立。早在20世纪70 年代,杨紫烜先生和其他老师们即已开始研究这一课题,如何使政府用法律的办法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19791980年开设经济法概论课时,先生已经涉及这一问题,当时提出的表述,还受到特定历史条件和资料的限制,将各级政府的经济计划指令,规范到计划法的程序活动内。经过80年代的探索,先生的思想开始进入到“横向”与“纵向”(契约方法与行政指令方法)这两种调控的研究。到2000年后,先生深入到政府协调理论的研究。先生提出的政府协调理论,真正贴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吴志攀教授认为,这是立法亲历者个人经验的总结,也是法学理论家对当代中国经济立法历程的凝练与升华。

第二,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问题。

例如,《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纲要〉的建议》、《论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立法》、《关于制定基本经济法规的若干问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 加强经济立法》、《加强经济立法 完善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与〈经济法纲要〉的制定》、《关于〈宏观调控法〉法律案命运的法学思考》、《加强宏观调控立法 建立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加入WTO与中国经济立法的走向》、《近三十年来中国经济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经验》、《遵守<人民法院组织法> 重建经济审判庭》、《应将<预算法>改为<预算和决算法>》、《经济民主法律化与<宏观调控法>的制定》、《论保障和改善民生与<食品安全法>的完善》。

第三,企业法(含公司法)的问题。

例如,《论公司财产权和股东财产权的性质》、《财产所有权客体新论——兼论公司财产权和股东财产权的客体》、《总结经验 完善立法 促进国有企业内部领导制度的改革》、《浅谈国营工业企业中厂长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关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民主管理》、《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地位和作用》。

   (四)创立系统、创新与集大成的学术思想:“国家协调论”、“国际协调论”

1979年以来三十年学术研究的基础上,杨紫烜先生形成了系统、创新与集大成的学术思想——国家协调论。先生经历了中国经济法学不同历史时期的理论探索和重要学术争鸣,系统地论述了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发展的一般规律,在经济法的概念、地位、体系、主体、理念、基本原则、渊源等十六个方面提出了独到、深刻的理论见解,受到学界普遍好评,产生了广泛影响,对于经济法学的学科发展作出了开创性贡献。在深厚积淀的基础上,杨紫烜先生在2009年推出集其思想之大成的学术专著——《国家协调论》,代表着一种创新的、系统的学术思想的诞生,广受认可与好评。

国家协调论认为,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运行施加影响更是成为通例。国家通过经济协调行为,实现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效率与公平、经济与社会等诸因素之间协调运行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家运用协调行为影响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协调关系。通过国家相关立法,制定出一系列法律规范,以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经济法。

值得一提的是,杨紫烜先生非常关注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为国际经济法学理论发展和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科研中,先生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种新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即“国际协调论”。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还可以分为一国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行为和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国际经济运行的行为,并分别产生国内经济协调关系和国际经济协调关系。从而形成打通国内国际关系的“国家协调论”和“国际协调论”。先生培养的28个博士研究生,经济法方向有21人,国际经济法学方向有7人。关联学科融会贯通的教导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更加开阔的视野,增进学生对于法学知识更为精深的理解。

“国家协调论”、“国际协调论”学术思想的创立历程,充分展现了杨紫烜先生学术研究的一贯风格。从“管理—协作论”到“国家协调论”再到“国际协调论”的三十年如一日的学术探索历程,凝聚着先生后半生的心血,引领着不同历史时期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彰显了先生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执着追求真理的学者禀性和风骨。先生做学问和写文章,总是丝丝入扣、密不透风。比如,为界定与论证国家影响经济运行的行为――“协调”这一核心概念,先生即从国家的经济职能、经济法的基本宗旨、“协调”一词的语源和语义等多个维度,做出全面缜密的分析。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教授撰写专文,阐释与发扬杨紫烜先生的“国家协调论”思想。经济法的协调思想非常重要,在诸多经济法学说中都有体现,贯穿于经济法理论的各个重要领域,体现在各类主要的经济法理论中,尤其是以“国家协调论”最为突出。协调思想涉及协调的主体、客体、手段、目标、利益等诸多方面,且与系统思想直接相关。为此,需要从整体、级次、结构与功能等方面关注协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各类协调范畴。全面理解国家协调论的协调思想,有助于解决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对整个学界的经济法研究都有非常重要的启示。

其中,国家协调论关于国内与国际协调的思想,有助于理解当下中国发展战略与格局的重大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劳动力、土地等要素禀赋优势,大力发展对外贸易,走上出口为主的外部主导型的发展战略与格局,带动中国经济迅速增长。但是,外部主导发展战略与格局也容易受到国家商业关系、地缘政治等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2018年上演的中美贸易战即为适例。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与条件的变化,我国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发展战略与格局的上述变化,实际上是从内外失调走向内外协调的过程,也是杨紫烜先生国家协调论思想的现实运用之一。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正是广博的知识储备与开阔的学术视野,让杨紫烜先生取得一系列丰硕的研究成果,并最终形成系统、创新与传世的集成性学术思想——“国家协调论”,彰显学术理论与思想历久弥新的生命力、解释力、预测力与指导力,进而为中国经济法治理论与实践作出开创性贡献,也将继续指引着中国经济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铁肩道义,学术报国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是中华文明有史以来中国知识分子最高的志向与追求。杨紫烜先生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务和国家法治事业,学术报国。先生兼任两所高等学校法学院名誉院长、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并担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专家顾问团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咨询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一)兼任科研院所学术职务,服务社会

杨紫烜先生曾先后被聘请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和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澳门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湖南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河北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兼职教授,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顾问。先生还先后被聘请为《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经济法学科主编,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律网校法学课程制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律典通”中国法律应用系统项目专家顾问。

  (二)筹备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

   1983年,杨紫烜先生作为成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的主要发起单位之一的负责人参加了筹备工作。按照分工,先生负责起草了《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当前工作要点》,同时参与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章程的讨论。在1984年召开的中国经济法研究会首届代表大会上,经过选举,顾明任会长,孙亚明、芮沐、韩伯平、任建新、有林、江平、徐礼章为副会长,孙力余为顾问组长,王正明为秘书长。除会长、副会长、顾问组长、秘书长外,王家福、周奎正、杨紫烜等26人为常务理事。

   198410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北京市分会即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成立。由韩伯平任会长,周奎正、舒林、杨紫烜、徐杰、潘静成等任副会长。按照分工,杨紫烜先生负责研究会的理论研究工作。

   1993年,由周奎正、杨紫烜、徐杰、潘静成分别代表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北大经济法研究所、法大经济法系、人大经济法教研室,共同发起召开了“全国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研讨会每年一次,1997年召开了第五届研讨会。从1998年起,改称为“第六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200011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承办的“第八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上,根据李昌麒教授的提议,会议决定成立“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常设筹备组”。考虑到杨紫烜先生对多次全国性经济法研讨会所发挥的作用,大会决定由先生任筹备组组长,其他12位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学者朱崇实、李昌麒、吴志攀、王保树、徐杰、刘文华、肖乾刚、张士元、程信和、王全兴、赵学清、邵建东为筹备组成员。此后,第十一届及以后届次的“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的召开,由2002年成立的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负责筹备。

200171日,中国法学会发出通知,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筹备组由杨紫烜、徐杰、吴志攀、李昌麒、安建、陈丽洁、王晓晔、漆多俊、胡可明、刘文华、史际春、张士元、张守文组成,由杨紫烜、徐杰担任召集人。经筹备组多次研究讨论,通过了向中国法学会提交的书面设立报告,研究会章程(草案),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建议名单。关于会长人选,杨紫烜先生提出,由吴志攀教授担任较为合适;筹备组的其他成员一致同意先生的提议。200210月,在湖南大学承办的“第十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

在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成立后,杨紫烜先生和徐杰、刘文华、肖乾刚、张士元等被聘为顾问。

此外,19968月,北京市法学会聘请杨紫烜先生为北京市法学会顾问。

(三)深度参与并有效促进中国法治实践的发展

 

3 在全国人大代表团会议上发言

1、深度参与立法实践

杨紫烜先生始终认为,经济法学不是书斋式法学,经济法学者更不能成为书斋式法学学者。从1979年起,先生参加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会计法》、《价格法》等许多重要法律的立法活动。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例,从1980年至1988年,先生作为该法起草办公室的主要成员之一,先后参加了被称为《国营工厂法》、《国营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调研、起草、讨论、修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又如,从1983年至1993年,杨紫烜先生参加了开始称为《公司组织法》、后来称为《公司法》的调研、起草、讨论、修改工作,以及1999年对该法修改决定草案的审议工作。19831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批准,设立了《公司组织法》起草办公室(由国家经委法规局的干部和北大、政法大、法学所等单位的学者参加),聘请了起草办公室的4个顾问(北大杨紫烜、人大佟柔、政法大江平、法学所王家福)。和其他顾问不同的是,杨紫烜先生既是顾问,又是起草办公室的主要成员之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83月,杨紫烜先生当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并入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人们注意到,由19人组成的法律委员会中,先生是唯一来自高等学校的法学家。不过,一些从事立法工作的老同志讲,杨紫烜先生早就是我们编外的法律委员了。法律委员会是统一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的机构。九届全国人大期间,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12件。1998年以来,法律委员会共召开了302次会议审议法律草案,对89件法律草案、8件法律解释草案、8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

 杨紫烜先生作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参加了这一时期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在审议《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业法》、《种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政府采购法》、《产品质量法》、《会计法》、《招标投标法》、《高等教育法》、《立法法》等法律草案或者修改法律的决定草案时,先生尽平生之学,倾情而注,发表了诸多中肯精准的意见,对推进国家立法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除了参加法律委员会的会议以外,先生还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会议。这一时期制定和修改的每一部法律,都凝结了先生的智慧和辛劳。一些重要法律草案的关键条文,正是由于先生的提议和坚持,才有了更为合理的重大修改。

 在担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期间,杨紫烜先生大力推动《宏观调控法》的制定。德国于1967年制定的《经济稳定增长促进法》,对于完善宏观调控,实现德国的经济腾飞曾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美国于1978年制定的《充分就业和经济平衡增长法》,对于美国头号经济强国地位的巩固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中国作为经济上的后发展国家,如何整合本国经济优势以应对国际经济竞争,已是迫在眉睫。为此,制定《宏观调棒法》势在必行!《人民代表报》在200234日做了如下报道:“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山西代表杨紫烜等36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调控法》议案受到大会的关注。他们在案由中说:我国目前在宏观调控方面还存在着调控目标不够协调权力配置不尽合理,权力行使有待规范,决策机制尚需完善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调控法》。”先生还在《人民日报》(2015525日)撰文《加强宏观调控法治研究》,全面精炼地阐释宏观调控法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不遗余力推进《宏观调控法》。

 长期丰富的立法实践,使得杨紫烜先生对于中国立法现状与完善对策有着深刻的认知。先生对中国立法现状的基本评价是:成绩很大,问题不少。在谈到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对策时,先生说:“我国的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加快步伐,提高质量,要处理好有与无、多与少、粗与细的关系。在确立立法项目时,要处理好立、改、废之间的关系、完整性与开放性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注意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大胆吸收、借鉴国外的立法成果与经验。”这些今天看来依然闪烁着真知灼见的切实论断,对于中国立法实践的未来发展,依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积极参与政府行政实践

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了改进政府工作,建立了专家顾问团制度。19979月,杨紫烜先生被聘请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专家顾问团顾问。作为一个来自高等学校法学院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七届专家顾问团顾问,先生曾对改进北京市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促进了人民政府依法行政。

3、认真参与司法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特邀咨询员工作条例》规定:为了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建立特邀咨询员制度;特邀咨询员由著名法学专家和知名人士担任。19995月,杨紫烜先生被聘请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咨询员。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特邀咨询员和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杨紫烜先生对深化司法改革,改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先后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同时,先生还就一些重要案件的审判工作,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了有关情况和意见,使若干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的案件得到纠正,维护了司法公正。

杨紫烜先生参与国家立法、执法与司法等实践,也潜移默化地对学生产生了积极影响。在“杨紫烜教授从教五十周年暨学术思想研讨会”上,北京大学吴志攀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顾功耘教授都回忆起了杨紫烜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带领他们参与深圳特区经济立法的往事。在20世纪80年代初,深圳特区得到全国人大授权,先行制定亟需的《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深圳股份公司条例》。深圳市人大邀请杨紫烜先生等教授参与。先生是专家组负责人,带领吴志攀、顾功耘、徐燕三位老师一起到深圳参与立法。在两个条例的大纲与条文框架通过之后,专家组分头起草第一稿,三位老师协助杨紫烜先生。为了赶在深圳市人大代表开会之前拟出条例,先生建议在宾馆房间就地办公,节约到人大办公楼的路途时间,同时提议开夜车加班加点,反复修改。在修改时,一位老师先一条一条念条文,大家再一条一条地提出修改意见。在最后定稿的夜晚,考虑到三位老师的精力,不能连续长时间熬夜,先生让三位老师先去休息,自己悄悄地花了一个通宵的时间修改好条例初稿,并认真誊写干净。三位老师在第二天清晨知道此事,深为感动,感动于先生对于促进国家法治实践发展的认真态度与奉献精神,感动于先生对于学生的心疼与爱护。

北京大学吴志攀教授在《杨紫烜老师那一代学者的使命》一文中,精辟地概括了杨紫烜先生丰富宝贵的立法实践与经验,及其对于后辈学者的深远影响。“杨老师直接从事国家立法的实践经验,不是其他法学教授都能获得的,也不是其他法学教师能够体验的。这项富有国家使命的工作,不但对于杨老师的学术发展十分重要,对北大法学院经济法学科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杨老师的国家立法实践,对我们这些后辈学人的培养十分重要:他经常提醒我们,研究经济法理论问题,要围绕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实际,要解决国家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不要空谈理论。”

费希特在《学者的使命》中指出,学者阶层的真正使命高度注视人类一般的实际发展进程,并经常促进这种发展进程。作为一名优秀的学者,杨紫烜先生身体力行,担当起了学者的崇高使命,积极参与并有效地促进了中国经济法治实践的发展进程,不愧为“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百位法学家”,实现了少时立下的宏大志向。

 

、宽厚平和仁者爱人

 

 

4 与夫人李如英老师合影

仁者爱人。“能行五者(恭、宽、信、敏、惠)于天下,为仁矣。”杨紫烜先生是一位宽厚仁者,平易近人,除了在学术研究方面提携年轻学者,还在日常生活中细心周到地关心爱护他人的成长。

北京大学吴志攀教授在《杨紫烜老师那一代学者的使命》一文中,分享了在生活中与杨紫烜先生往来的若干片段。先生在主编《经济法概论》时,邀请当时尚为青年教师的吴志攀教授参与撰写部分章节。吴志攀教授说,在当时出书是一件特别大的事,不是任何人想出书就能出的。所以,能参加教授主编的教材,写几章内容,跟着教授出版,是一件很荣幸的事:因为至少证明教授认可学生的写作水平了。

吴志攀教授写好初稿,到先生家中讨论书稿。先生当时住在中关村科学院的筒子楼,家家都在走廊用煤气罐做饭,条件非常艰苦。先生一家四口人挤住在一间小屋里,不到十平方米。先生的夫人和孩子们为了给他们腾出来坐着讨论的地方,就得临时到室外。椅子不够坐,就坐在床上。吴志攀教授回忆最后一次去先生家里交稿子,由于他生了病,别人用自行车推着他去的。从北大研究生宿舍踏雪走到科学院宿舍,大约有两里地。地上有雪,路很滑。先生知道后,心疼地对他说:“身体不舒服就不要来嘛,我可以去你宿舍拿稿子的。”先生就是这样,对学生特别关心,真的是把全部心肝都掏出来了。

 吴志攀教授回忆说,就是在那样艰苦条件下,杨紫烜先生安贫乐道,宁静平和,淡泊名利,认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清贫丝毫不会影响先生对工作的热情投入和对学生的尽心指导。先生那时白天有繁重的教学任务,还承担着教研室和系里的管理工作,晚上就在这间小屋里,做研究,写稿子。先生的家人也非常支持他的工作,什么怨言也没有。先生的夫人是北大技术物理系的教授和系党委书记,也非常忙。先生的子女学习都非常好,都很懂礼貌。这个面积不大、书很多、但是码放十分整齐的小屋,充满着前辈学人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真是“斯是陋室,惟吾德馨”。

“杨紫烜教授从教五十周年暨学术思想研讨会”上,中山大学程信和教授深情回顾了杨紫烜先生对他的关怀,讲述了不为人知的故事。程信和教授在北大法律系学习、工作的六年期间,先生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并帮助他没有北京户口的小女儿上北大的幼儿园和小学。1983年夏季,北大经济法教研室一行六人应邀到大庆油田讲课。有一天程老师讲课回来,发现要洗的衣服不翼而飞,原来先生已经帮他洗了。程老师当时真是非常感动,先生就是那样处处为别人着想,热心帮助同志,特别是年轻的同志——从思想到学习到生活。

 离开北大二十多年来,程信和教授还不断得到杨紫烜先生的关心、教育和帮助。在2008年总结经济法、经济法学三十年时,先生在约好的通话时间之前十五分钟打电话给他,花了一个多小时,将自己的思想与经验无私地传授给他。在2004年杨紫烜先生七十华诞之时,程信和教授曾发一封贺电,一共有两联。第一联是:先行者开拓者践行者,立德在立功在立言在;第二联是:学术与践行融于一体,文章共人品相映生辉。在2009年“杨紫烜教授从教五十周年暨学术思想研讨会”上,程信和教授深情撰诗“北望良师”两首,表达对先生的敬仰之情。第一首:五十春秋奋斗篇,硕果满园霞满天。借得东风到博雅,一丝不苟学紫烜。第二首:领异标新气自豪,而今又有六十条。乐游原上千里阔,飞来峰台万丈高。

 滴水藏海。上述两件事例足以彰显先生的仁者之风。类似事例,尚有很多。限于篇幅,不再一一记述。

   “如沐春风,如沾时雨。”《光明日报》曾以如是标题,概括杨紫烜先生的道德文章,也是先生仁者风范的体现。万物一体之仁的慈悲宽厚之心,犹如一颗种子,造就了中国经济法治理论与实践发展中的一棵大树。

 

   《易经》有云:“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在少年时代树立的宏大志向的指引下,杨紫烜先生在教书育人、学术研究、学术组织、国家法治实践等方面,均做出十分卓越地贡献。先生的一生,是少年立志、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一生,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的一生,是为新中国法治事业与人民利益而持续奋斗的一生。先生报国为民、仁者爱人的高风亮节,永远活在我们心中;先生严谨务实、经世致用的治学精神,永远照耀并指引着中国经济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迈向新的征程,取得新的成就!

 

 

张东 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2009级硕士生,2011级博士生

 

    附注:本文素材主要取自“杨紫烜教授从教五十周年暨学术思想研讨会”录音整理稿以及相关材料。文中涉及诸多人事,如有考虑不周之处,尚请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