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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之沐,时雨之化——记著名经济法学家杨紫烜先生

 

  杨紫烜先生1954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58年毕业留任教,先后从事法理学和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1979年起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是中国最早的经济法学者之一,是我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第一个经济法研究所的创始人之一。杨紫烜先生,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0所高校的兼职教授,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从南通海门到北大燕园

  

  1934年1月,杨紫烜出生于江苏南通的一个中医世家。从家里丰富的藏书、崇知尚学的家风和本村小学教育中,杨先生获得了强烈的求知欲和比较扎实的文化基本功,在江苏有名的海门中学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学业。1954年,他报考北京大学,一试而中。

  平湖静水,垂柳石舫。在如诗如画的北大燕园里,杨紫烜在匆忙紧张中度过了四年大学生活。他潜心于法学课程,大多数课程成绩名列前茅。同时,广为涉猎,常常对哲学、逻辑学、经济学痴迷难返,努力建立宽厚的学术功底。由于表现出色,他学生时期获得了北大和北京市多项奖励,并以优异的成绩留校任教。

  作为青年教师,他正欲在所热爱的法学领域耕耘、探索时,延续20年的风风雨雨消耗了他不少的时光。毕业后的头一年就下乡,1966年后先是被“靠边站”,后又下放江西鄱阳湖鲤鱼洲劳动。毕业后的20年间,他虽担任了一些法学教学工作,但真正能够集中精力在法学专业领域展开教学和研究的时间却并不太多。在当时比较困难的环境下,他阅读了大量的法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名著,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编了5本索引,写了不少读书笔记。在原原本本的名著阅读中,他真正感受到了什么是“痛快”的认知愉悦,并积累了他后来在经济法领域的拓荒所具备的厚实的学术功底。

  

  经济法学的拓荒者

  

  1978年,改革开放开启大幕,中国开始倡兴法制,杨紫烜敏锐地感到经济法在未来中国的重要地位和经济法学研究及人才培养的紧迫性。从此,他开始了中国法学的全新领域——经济法学的拓荒。

  1979年下半年,他先后深入北京、成都、重庆、武汉等地的企业、法院和其他有关机构,调研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考察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的初步经验和问题,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获得了对经济立法、特别是国有企业立法必要性的深刻认识。作为调查成果之一的《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和经济立法的调查报告》在《法学研究》上发表后,产生了较大的反响。调查返校,他即向系里提出了开办经济法专业的建议。不到一个月,由他起草的创办经济法专业的报告得到了国家教育部的批准。接着,由他起草了《经济法专业教学方案》。1979年12月,他在高校第一个讲授了“经济立法与经济司法专题”。1980年上半年,北大法律学系成立了经济法教研室,他是负责人之一,主持日常工作。1980年9月,全国第一个经济法专业——北大法律学系经济法专业在芮沐先生和杨先生的全力推动下正式招生。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的第一个经济法研究所——北大经济法研究所成立。建所以后,杨紫烜是该所的负责人之一。他和其他教授的这些努力,促成了北大在中国经济法学教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领先地位。

  从教45年来,他先后给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率先开设了“经济法概论”、“工业企业法”、“企业法/公司法”、“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经济法专题研究”、“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总论专题研究”等课程,曾获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他受聘担任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应邀在内地和港、澳、台地区多所著名大学讲学。近15年来,他先后赴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10多个国家讲学、访问,扩大了中国经济法学在国外的影响。

  在芮沐先生和杨紫烜等教授的带动下,北大形成了一支梯队结构合理、理论功底扎实、创新能力很强的学术研究队伍。这支学术队伍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性研究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在中国经济法学界发挥着主导作用。作为最先开办经济法专业和唯一培训经济法专业高级法官的普通高校,北大培养了全国最多的经济法专业硕士(之一)、博士、博士后和国内外访问学者,培训了大批的高级法官,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法治建设输送了大量的经济法高级专门人才。2001年,北大经济法学以绝对优势的得分入选国家重点学科。

  杨紫烜教授努力推动全国经济法学的研究和交流。1993年以来,在他和有关学者的倡导和组织下,每年召开一次、迄今已延续十届的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为中国经济法学近10年来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去年成立的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的筹备中,杨紫烜教授付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国家协调论”

  

  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是理论体系的创建和完善。围绕中国经济法治的实践和经济法学理论体系的建设,杨紫烜教授经历了中国经济法学不同历史时期的理论探索和重要学术争鸣。在经济法调整对象、概念、地位和体系等诸多基础理论方面形成了他体系化的思想,并创立了有重大影响的“国家协调论”。

  杨紫烜教授强调,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运行施加影响更是成为通例。国家通过经济协调行为,实现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效率与公平、经济与社会等诸因素之间协调运行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家运用协调行为影响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协调关系。通过国家相关立法,制定出一系列法律规范,以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经济法。

  杨先生还做了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打通研究。他认为,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还可以分为一国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行为和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国际经济运行的行为,并分别产生国内经济协调关系和国际经济协调关系。调整这两类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分别总称为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在WTO框架下,两类协调行为及其法律部门的联系更为紧密。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中,他创造性地提出了新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国际协调论”。

  1979年以来他发表的一系列有重要影响的论文,主编、撰写的21部经济法学教材、专著,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报告等,成为他学术思想的主要载体。他主编的《经济法学原理》获国家教委1992年优秀教材二等奖,《经济法》获2002年教育部优秀教材一等奖。他主编的经济法教材,全国总发行量最大。鉴于他对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国务院发给政府特殊津贴,并颁发证书。

  

  编内外的杨委员

  

  杨紫烜教授始终认为,经济法学不是书斋式法学,经济法学者更不能成为书斋法学学者。1979年来,他始终关注着中国的经济立法,先后参加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会计法》、《价格法》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调研、起草、座谈讨论或修改工作。

  1998年3月,杨紫烜教授当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并入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人们注意到,由19人组成的法律委员会中,他是唯一来自高等学校的法学家。不过,一些从事立法工作的老同志讲,杨紫烜先生早就是我们编外的法律委员了。

  法律委员会是统一审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草案的机构。九届全国人大期间,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112件。1998年以来,法律委员会共召开了302次会议审议法律草案。杨紫烜委员除了参加法律委员会的会议以外,还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会议。尽平生之学,倾情而注,殚精竭虑。这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每一部法律,都凝结了杨委员的智慧和辛劳。有一些重要法律草案的重要条文,正是由于他的提议和坚持,才有了更为合理的重大修改。

  多年来的立法研究和实践,他对中国立法的现状的基本评价是:成绩很大,问题不少。在谈到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对策时,他说:“我国的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加快步伐,提高质量,要处理好有与无、多与少、粗与细的关系。在确立立法项目时,要处理好立、改、废之间的关系、完整性与开放性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注意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大胆吸收、借鉴国外的立法成果与经验。”对中国立法和法治的未来,杨紫烜教授满怀信心。

  

  经师亦人师

  

  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和“国家协调论”创立历程,充分地展现了杨紫烜先生人生追求上的一贯风格。杨紫烜教授二十多年如一日的开拓性研究,从“管理-协作论”到“国家协调论”,凝聚着他后半生的心血,体现了他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执着追求真理的学者禀性和风骨。杨先生做学问和写文章,总是丝丝入扣、密不透风。比如,为国家影响经济运行的行为――“协调”一词的确定,他就从国家的经济职能、经济法的基本宗旨、“协调”一词的语源和语义内涵等方面作多维度的分析、比较、论证。真可谓“呤成一个字,拈断数茎须”!

  杨紫烜先生指导研究生,大到研究方向、培养方案、学位论文选题和构思以及研究方法,小到论文的字斟句酌和标点符号,从来容不得丝毫的马虎。硕士生、博士生们学位论文每一稿,都得通过杨先生全面的审查。最后提交的学位论文,无不与杨先生辛勤的指导分不开。杨先生谨严的学风和对学生极端负责的精神,深深地感染和教育着他的学生们。正是严格的学术训练和平日的言传身教、濡染熏陶,杨先生的学风、品德和他的学识、方法一道,在学生们身上得到了传承和发扬。杨紫烜先生先后指导来自国内外的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进修教师和访问学者有百名之多。他们中许多已成为经济法理论和实践领域有重要影响的中青年著名学者、法官、著名律师和高级公务员等。学生们常常感叹:正因为先生的指导、训练和熏陶,才有了从师以来的进步。如坐春风,如沾时雨!

 

  本文原载于《经济法制论坛》(第2期),20037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