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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社会法学季度沙龙“国际劳工组织第190号公约与反职场骚扰”成功举办

  2019年10月19日下午2点,北京大学社会法学季度沙龙“国际劳工组织第190号公约与反职场骚扰”在北京大学静园四院201会议室举行。此次讨论会邀请了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局长Claire Courteille-Mulder、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教授Sean Cooney、印度德里国立法律大学教授Jeet Singh Mann、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小楠、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涂伟和北大法学院助理教授阎天担任对谈嘉宾,由北大法学院陈一峰副教授主持,北大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金锦萍副教授和北大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叶静漪教授等参加会议。讨论会以2019年6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关于消除劳动世界中的暴力和骚扰的公约》(第190号公约)为切入点,聚焦工作中的暴力和骚扰、以及性别平等和保护问题,从国际立法、国内实践、存在问题与未来发展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度讨论。

  讨论会首先由北大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金锦萍副教授致辞。金锦萍老师代表活动主办方热烈欢迎各位嘉宾与会,并且郑重宣告了北京大学社会法学季度沙龙就此拉开帷幕。金锦萍老师指出,社会法在中国尚属于新兴领域,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变迁,性别问题、妇女保护问题具有现实性而紧迫性,愈发成为社会法的重要课题。金锦萍老师期待与会嘉宾分享有关职场性骚扰和女性保护领域的最新研究和成果,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机会来探讨社会法领域的问题,共同推进社会法在中国的发展。随后,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局长Claire Courteille-Mulder女士就2019年6月国际劳动组织通过的第190号公约及第206号建议书做了全面介绍。世界上大量的女性在工作场面临着的暴力和骚扰事件,不仅严重损害女性的身心健康和个人权利,而且会对企业运行和社会环境带来严重负面效果。国际劳工组织通多第190号公约,正是为了给工作世界中发生的暴力和骚扰事件建立法律上的应对机制。该公约的意义在于建立了判断有关工作世界中暴力和骚扰事件的国际标准。首先,从预防和保护角度,公约要求成员国采取“包容、综合且两性平等的措施”,包括在法律上定义并禁止暴力和骚扰、采取综合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对在工作领域中更容易遭受此类风险的人群加以特别保护。其次,在执行和救济上,公约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监管,并建立一套便捷、公正、安全及有效的救济渠道。最后,从政策引导的角度,公约要求成员国将防止工作世界的暴力和骚扰纳入相关的国家政策之中,增进社会对此问题的认知。

  第二位发言人是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Sean Cooney。Cooney教授同时也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全球教席”成员。Cooney教授介绍说,他前些年在国际劳工组织总部工作期间,部分的参与了公约的起草工作。他指出,公约的愿景很美好,但是在落实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少挑战。第一,虽然各国普遍反对职场暴力和骚扰,但是各国对暴力和骚扰的定义具有主观差异性,因此公约的普遍性可能会面临挑战。第二,公约致力于保护不同情况下的工人,包括处于非正式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工人,但是带来的挑战是,谁来承担保护的义务。第三,职场性骚扰涉及反歧视和工作场所安全两个领域,而这两个领域的运行机制是不一样的,因此各国在公约的实施机制方面可能会存在差异,公约的效果可能也有差异。第四,在公约的实施机制方面,Cooney教授提出,应当重点应保障人们能够提出他们的诉求,比如通过设立监察机制给予申诉人以保护措施。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涂伟博士,曾经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全程参与了第190号公约的讨论。他在发言中介绍了公约的讨论过程以及涉及的主要争议问题。首先,对于“暴力”和“骚扰”的定义、“从业者”和“工作世界”的范围,委员会进行了长时间讨论并存在分歧。其次,对于权利主体以及雇主的义务范围,委员会也有不同意见。总体而言,中国对本公约和建议书持积极态度。但是也必须意识到,中国目前国内法律规定和公约之间还存在着差距。 

  随后,印度德里国立法律大学教授Jeet Singh Mann介绍了印度在反性骚扰方面的立法和司法进展。印度在2013年制定了在工作场所反性骚扰的法律,但是对于兼职、临时工等工人的保护还不够。在推进女性工人免受性骚扰的法律机制的同时,印度也遭遇了一些阻碍,例如一些私有部门的雇主们很反对部分事项的推进,而乡村女性工人则权利意识更为薄弱。关于第190号公约,Mann指出在保护女性工人的同时也要避免权利滥用的情况,同时,将纸面上的法律落实为行动中有效的机制,需要作出更多努力。 

  而后,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小楠教授分享了中国近年来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的最新进展。刘小楠教授重点介绍了全国总工会在2019年初推出《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手册》超越单纯促进妇女就业和女职工保护的传统定位,运用社会性别视角看待性别平等,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着力于消除就业歧视。《手册》着重从就业机会平等、职业发展机会平等、薪酬待遇平等、生育保护、为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提供支持、预防和制止职场暴力和性骚扰六个版块,分析点评实践案例,提供检查清单,旨在推进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性别平等制度机制提供帮助和指导。目前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在着手制定《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指导手册》。深圳市也正在起草《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当然,在如何定义性骚扰、责任主体的确定等方面,国内立法还有不少可以完善的空间。 

  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阎天老师谈了自己的认识。阎天助理教授指出,性骚扰是一个在国内国际上都非常敏感的重要社会议题。特别是在me too运动之后,怎样将运动的遗产转化为法律规范,建立防治性骚扰的长效机制,是国际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出台190号公约,可以说是对于这一问题的回应,非常期待看到公约获得更多国家的接受。同时,性骚扰的界定一直是法律难题:第一,是否存在性骚扰,不仅要从受害人的主观角度来判断,也要考虑客观的标准,也就是所谓社会平均认知,但是社会科学的研究表明,这种平均认知很可能并不实际存在,或者很难界定。第二,是否存在性骚扰,要考虑是否违背了受害人的意志。无论是草拟当中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还是公约的措辞,似乎都将违背受害人的意志作为性骚扰的构成要件。而事实上、特别是在利益交换型的性骚扰中,有时并不容易判断是否真正存在意志违背,这对于打击这些隐蔽的性骚扰可能是不利的。第三,性骚扰在我国关于性侵的违法犯罪的谱系当中,居于性质和程度最为轻微的地位,国家的主要执法资源必然投向强奸、猥亵、侮辱妇女。如何论证比这些违法犯罪程度更轻的性骚扰应当获得执法资源的投入,如何论证这种投入符合成本收益分析,是一个并不容易应对的挑战。尽管如此,公约对于打击性骚扰的潜在价值不可忽视,希望它不仅成为法律动员的工具,而且成为社会动员的工具,为更加广泛的社会改革集聚力量、开辟前景。

  随后会议进入讨论环节。首先,关于中国是否会批准这个公约,与会学者普遍认为,第190号公约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还存在许多差异,因此要推进中国批准该公约尚需要一段时间的调整期。其次,关于该公约更像是人权公约,而不纯粹是劳工权利保护的问题,Courteille-Mulder局长表示,目前的工作的性质和岗位正在不断发生变化,该公约正式试图将所有的工作种类都囊括其中的努力,也是国际劳工组织为了应对下一个一百年的挑战。再次,在定义暴力和骚扰问题上,与会专家均认为,还是应当以“harm”(伤害)作为核心词。再其次,对于工会的作用,与会专家也均认同,工会应当承担更加积极的角色,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确保受害者的申诉不受干预。最后,工作岗位之外发生的性暴力和骚扰问题,Courteille-Mulder局长强调,公约并不完全只涉及工作场所,而是把该议题置于更广的社会背景中,这就是为什么在公约中用"world of work"这个词 而不是“workplace”的原因。

  会议最后,北大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叶静漪教授发表了闭幕致辞。她表示,国际劳工组织在100年的庆祝之际,通过第190号公约,意义重大。性别平等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是一个持久性的社会问题,通过该公约对进一步推进平等观有积极意义。公约对于职场暴力和骚扰的定义、适用范围、核心原则及应对措施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有很强的示范性、指导性和推动性。专家的深入讨论表明,尚待研究的问题还很多。各国如何依据公约推动劳动世界的性别平等是非常重要的,第190号公约的出台能够推动中国在这方面的发展。有必要加强国内的相关研究,推动中国在立法上的进步。

  此次讨论会是北京大学社会法学季度沙龙2019年第1期,同时也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全球教席”系列活动。此次讨论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联合主办,获得了北京大学道·安法学基金支持。

 

  文/张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