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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天:各地探索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成本效益有待分析

  自上世纪8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最早一批独生子女父母已年逾60岁。不少独生子女异地求学、就业,与父母分隔两地,当老人生病住院时,谁来陪护成了难题。对于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双独”家庭,要照料四位老人,还要照顾自己的子女,更是分身乏术。

  为解决独生子女照顾老人的这一需求,目前,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宁夏、内蒙古、山西11个省份已先后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为独生子女在其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进行陪护提供便利。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也表示,支持和鼓励各地探索独生子女护理假。

  近日,我院劳动法学者阎天老师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阎天认为,对于重病老人来说,子女护理带来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是医院和社会护理都无法替代的。独生子女是许多老人晚年的唯一指靠,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物质和精神利益,有利于独生子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

  但现实中,由于护理假目前只在少数几个省份施行,国家层面的法律尚无相关规定,导致一些老年人在有规定的省份、子女在没有相关规定省份工作的,无法享有假期,存在“不能休”的问题。

  阎天同时提醒,解决“不能休”的同时,还要考虑到老人“假住院”、子女“假独生”的问题,对住院证明和独生子女认定做严格限制,防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休假。

  

  员工带薪休假,不可避免对用人企业造成影响。阎天指出,与带薪年休假相比,独生子女护理假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权限制更加严格,比如单位不能自主安排休假时机,也不能用加付工资的方式代替休假,这会给单位安排生产带来挑战。

  而且,独生子女护理假假期比带薪年假更长,如果连续休满,岗位空缺时间较长。另外,独生子女护理假视同出勤,意味着工资照付,这块成本也要由单位承担。

  “考虑到这些,单位、特别是营利性机构对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接受度不容乐观。”阎天说。

  

  近年来,不断有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将各地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独生子女赡养父母的办法上升为国家政策,在国家层面统一立法。

  阎天认为,独生子女护理假既要算经济账,也要算社会账;既要考虑用人单位利益,也要考虑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老年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这种考量是非常复杂和专业的”。

  对此,阎天建议:“根据我国法律改革的经验,较宜首先由地方积极探索,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再考虑在中央层面审慎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