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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雳:金融监管科技的价值与慎思

(本文转载自“腾讯金融研究”,原文链接:郭雳:金融监管科技的价值与慎思

 

2018年8月4日,“监管科技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郭雳教授发表演讲。

以下为现场演讲摘录:

关于金融监管科技这个话题,我的基本观点是:监管科技的价值最终体现在能够多大程度上解决金融的核心问题。具体有两点想法,一是监管科技在这方面很有潜力,那什么是金融的核心问题?

大概20年前,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提出自己的理解,即金融的核心问题有三:第一个是信用。金融就是资金的融通,把A的钱借给或者投给B,把未来的钱拿到现在来用,核心首先就是信用的问题。

第二,信用往往建立在大量的信息基础之上,这就引出第二个核心问题——信息最关键的是三类信息:人的信息、项目的信息和流程的信息,这三类信息缺一不可。有时候负责人是一个好人,项目也是好的项目,但是操作流程出现了问题,也会导致流动性危机和资金链断裂。有时候人的信息和流程信息都没有问题,但项目的相关政策环境出现了变化,也可能产生风险或实际损失。另外,麻烦之处在于市场上有大量的噪音信息,信息过度供给,如何识别、检验、拦截噪音信息变得非常关键。

第三个核心问题是信心金融从本质上说是在用别人的钱、未来的钱,因此信心十分重要。若信心匮乏,银行就会惜贷,客户就会挤提,金融就会紧缩,这将严重威胁到国家安全和民生福祉。

以P2P危机为例,有人认为P2P是类金融,一些现实活动甚至是打着其幌子的伪金融。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P2P是应由地方来负责监管的影子银行活动。就它的性质而言,是信用中介还是信息中介,一段时期内存在争议,实践和政策层面也有背离。多年的发展下来,P2P当下遭遇严重的信心危机,许多平台暴雷,出现兑付困难,一些平台负责人跑路。

如刚才几位嘉宾所介绍,针对这一情况,监管科技就可以大有作为,比如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来准确识别非法集资。从这个事例推开来,三“信”的核心问题可以依靠监管科技得到一定程度解决,监管科技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

第二个想法是,技术要和制度相结合来发挥作用。在我看来,制度、技术和文化这三者就像一个三角形。现在,技术对于制度形成了巨大冲击。比如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国的支付行业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网络支付或者说第三方支付让票据等历史悠久、应用范围广泛的制度迅速衰落。

在我做学生的时候,我们花了很长时间学习票据,了解其原理和应用,但是现在不可否认它的意义在不断下降。但这是否意味着技术的重要性就高过制度了呢?未必。我认为,技术和制度发挥作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制度更多是解决公平的问题,而技术更多是解决效率的问题,技术和制度可以相互助力,当然技术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

对于技术的发展,我有四个忧虑。第一个忧虑,有人说监管科技是有牙齿的,其实不止如此,监管科技也是有方向的。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都会密切关注监管科技的发展,但双方的立场或许不同,由此两者的合作和博弈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监管科技的发展方向。即便很好的技术也存在黑化的可能,因此重要的是不断校正监管科技发展的方向,保证方向与其初衷不发生背离。

第二个忧虑,监管科技应用于穿透式监管,是否总是件好事?监管科技被认为能够在穿透式监管当中发挥很大的作用,但对于穿透式监管的应用学界存在一定争议。有学者提出,穿透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透过形式追求实质。做法律工作,实际上很多精力都是放在形式上的,假如一切都被轻易穿透,而忽略了形式只去追求实质的话,也许结果并不像最初设想的那么美好。

第三个忧虑,监管科技为谁赋能?从实践中看,除了中央监管机构之外,最需要运用监管科技的部门其实是地方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划分,非法集资等难题顽症的风险防范主要由地方监管部门完成,因此地方监管部门对于监管科技的需求非常急切。但他们恰恰由于资源的限制,在监管科技这一块普遍存在空白或者短板。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很好的服务,为他们赋能,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目前,地方监管部门在社会服务购买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缺口。最急切需要监管赋能的机构没有资源来获取帮助,这个矛盾如何解决?

第四个忧虑,被监管对象的信息安全如何保护?监管是建立在大量信息基础之上的,这就涉及到信息安全保护的问题。在大数据、高智能的社会空间之中,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像透明人一样生活。安全、正确地处理个人身份信息,划定信息安全保护的边界,这些都需要技术在制度的框架之下,逐步努力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以上四个忧虑在这一场合提出,也是作为一种提醒,希望引起在座及更多同仁的注意和探讨。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