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和淘宝网上安装惠惠购物助手插件,提供比价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将二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损失及相关合理支出共计2040万元。4月17日下午,两案合并在海淀法院开庭。庭上,二被告称,惠惠助手具有真正的公益属性,应遵循非公益必要不干预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
【原告】“搭便车”行为有损合法权益
“惠惠网”是网络购物导购网站,惠惠用户在下载惠惠购物助手插件后,使用浏览器在天猫网和淘宝网进行购物时,惠惠插件会自动嵌入天猫网和淘宝网页面。
淘宝公司和天猫公司称,惠惠插件未经二原告许可,在天猫网和淘宝网网站上直接嵌入内容的行为,不但遮挡、覆盖了二原告的网页,严重破坏了二原告用户良好的使用体验,而且易使相关公众对于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其次,惠惠插件劫持原本应由二原告享有的巨大流量,降低了天猫网和淘宝网的交易机会,给二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最后,惠惠插件未经二原告许可,在天猫网和淘宝网上直接嵌入二被告和其他企业广告的行为,强行改变了天猫网和淘宝网的页面布局,使用了天猫网和淘宝网的页面资源,获取了不正当利益。
淘宝公司和天猫公司认为,惠惠网与二原告均系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购物、为商家提供营销渠道的商业经营主体,具有直接竞争关系。二被告未经二原告许可,通过惠惠插件,利用天猫网和淘宝网品牌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庞大的客户基础谋取不正当利益,显属“搭便车”行为及对他人的合法经营行为的不当滋扰,已经构成对二原告的不正当竞争,不但有损二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整个互联网产业的有序竞争。二原告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因“惠惠助手”导流,发生交易纠纷,被混淆视听的消费者往往找淘宝理论。此外,小网站对商品把控不严,事后维权无门,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权益,最后恶化的是整个电商生态。
【被告】与原告公司并非竞争关系
对于原告的观点,二被告称,二原告起诉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属于主体错误。“惠惠”与二原告公司并非竞争关系,相反却存在着广泛的合作关系。淘宝、天猫网站长期以来享受着其所谓不正当竞争带来的收益,诉讼中却采取双重标准。惠惠助手属于浏览器功能拓展软件,开发获得浏览器的许可,下载、安装、使用均由网络用户自行控制。惠惠助手并未改变天猫和淘宝网页原有的内容,占用一定的页面空间属合理现象。被告认为,惠惠助手弹出浮窗系用户主动操作行为,且未对天猫和淘宝页面进行实质遮挡,并未对天猫和淘宝网站的经营构成不当干扰。惠惠助手具有公益属性,本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亦不存在损害结果。
庭审中,双方就被告主体适格性、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惠惠购物助手插件是否涉嫌插入和遮挡、是否构成流量劫持、是否进行不当广告推广、提供比价信息是否真实公允等问题进行了举证,并申请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对技术性问题向法庭进行说明。
2017年4月11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国内首例购物助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帮5买”因过度嵌入天猫、淘宝网页被判赔偿天猫、淘宝共计22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认为,全国首例判决对于打击流量劫持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鉴于天猫公司不同意调解,合议庭宣布休庭。本案未当庭宣判。
(新闻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