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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改革”学术研讨会

  (新闻来源:商法届)

  

  2019年4月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第七届“商法界论坛——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改革”学术研讨会在北京顺利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郑州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福建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计4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研究员对各位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致开幕辞。在谈及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改革问题时,陈甦研究员指出:民法典制定必然对公司法的体系优化和制度完善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公司法也为民法典部分规则的制定提供了制度模板和立法思路。随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逐步推进,学术界不应局限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思路,仅去探讨商事法律同《民法总则》的适用关系问题,而更应关注民法典背景下未来商事法律特别是公司法的修改问题,以及以公司法为核心的商事法和民法典的体系衔接问题。公司法的具体修改思路,还有待专家学者集思广益,共同努力为国家的法学繁荣和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本次会议共分为四个主题单元进行研讨。

  第一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施天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管晓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围绕“民法典、公司法与营商环境”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刘凯湘教授就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的成立、效力、解释等规范对于公司决议行为的适用性做了精彩发言。通过严密的论证,他认为:不能将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完全适用于公司决议的效力规则;未来的公司法修改应就公司决议行为的效力问题做出更全面的规定。

  第二单元由中山大学法学院周林彬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蒋大兴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钱玉林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赵磊副研究员分别担任主题发言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彭冰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是本单元的与谈人。

  蒋大兴教授认为,当民法典的编撰不断降低商法学者对商法典的预期时,通过增设公司法总则间接改造公司法典的方式会打破企业制度进化的合理路径依赖,徒增制度转换成本。鉴于此,他指出,民法典背景下中国公司法的王国无需重构;中国公司法在企业类型改造方面,不宜走以公司法统领全部企业类型的道路。

  彭冰教授对主题发言人的观点做出评述,并从理论规范和现实操作两个方面反思了公司法领域的制度创新,鼓励多形态企业立法的创设和公司法的彻底重构。

  第三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梁上上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葛伟军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汪青松教授、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王延川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林少伟副教授分别担任主题发言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胡改蓉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袁康副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李诗鸿助理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唐林垚助理研究员是本单元的与谈人。

  第四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彭冰教授主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研究院徐强胜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兴权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缪因知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安安副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张彬助理教授分别担任主题发言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建伟教授、福建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学文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高思敏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季奎明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周游助理教授是本单元的与谈人。

  研讨会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研究员主持。陈洁研究员对本次研讨会的参与者表达了深深的谢意,并就会议研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总结。本次研讨会集中探讨了公司法学术研究和实践运作的前沿问题,也彰显出商法学者对商事法治建设和商法学术研究的责任担当和真挚情怀。与会学者从不同层面、不同视角就民法典背景下的公司法改革问题深度探讨,大大加深、拓展了理论界、实务界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对于未来民法典编纂以及公司法修改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