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摘编自“资管中国”公众号《司法首次明确ABS资产独立权属!首例监管账户破产隔离裁定问世》,作者李慧敏)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支持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认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即ABS)的监管账户的资金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依法对该账户终止执行。此前,因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租赁”)与其债权人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武汉中院于2019年1月对包括上述监管账户在内的融信租赁银行账户资金进行了冻结。该案被广泛认为从司法层面确认了ABS的资产独立及破产隔离属性。
近日,我院洪艳蓉副教授就该裁定相关问题接受了《中国经营报》记者的采访。
“实务中ABS基本都是私募操作,发行时没有信息公开,相关主体涉及诉讼往往也不通报。本次裁决起到了从私募到公开的作用,从原来的法律实践到司法的最终裁判,把权利和结构公之于众,有明确化的效果。”洪艳蓉副教授表示,此案对于权利的维护保障及证券化的顺利推广都很有帮助,ABS结构可更具稳定性,未来争议的解决也会更顺畅。
那么如何避免在专项计划操作过程中权利被侵犯?